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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5人看过2024-01-16
    都可以,股权的取得不以工商登记为要件。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股权转让中,未办理工商登记,首先是如何确定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转让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才能将股权进行转让。《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十一种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企业而言需要代扣代缴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概念,是相对于增值税而言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关系,对于企业或个人而言,取得收入符合征税条件,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 210人看过2024-01-16
    对价: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 733人看过2024-01-16

    大家应该都知道现在商标注册的分类有45大类,每一类商标所对应的产品都不同,例如说我们今天要为大家讲解的第29类商标注册,第29类商标的主要类别也有很多种,主要包括鱼、家禽、各类肉品;以及一些干制及煮熟的果类,还有我们日常中的食用油、冷冻产品都包含其中,用户如果想要注册这类商标,大家就要对它的注册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那么申请第29类商标注册流程都有哪些?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申请第29类商标注册流程都有哪些

    申请第29类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第29类商标注册流程:

    1、选择商标申请的方式:现在申请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主到商标局进行申请注册,另外一种则是委托国家商标认可的商标注册代理进行代理,目前这两种方法都是比较常用的。

    2、商标注册查询:商标查询是指注册人在进行注册之前,需要将自己申请的商标进行有无相同或类似的查询工作,虽然目前国家的注册过程中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一定要进行查询,但是此项工作可以大大的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并且进行商标查询的过程在代理机构进行不收费,为了确保注册成功,建议大家一定要进行查询。

    3、形式审查:商标注册过程中形式审查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因为它需要对注册人所提交的注册资料进行初步的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国家注册的规定,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如果符合将会为注册人确定注册的日期,确定申请日期非常的重要,这关乎到商标申请是否受法律保护,旦确定申请日期后,也可以避免商标在被他人抢注的情况发生。

    4、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5、商标审定:这一过程是指商标注册经过多方面审查之后,符合商标法相关注册规定,就会允予其注册的决定,并且会在《商标公告》中允以公告,在公告展示之后的三个月内如果没有任何人对其提出异议,那么所注册的第29类商标就会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赋予法律保护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申请第29类商标注册流程都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22人看过2024-01-16
    对内无限制,对外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 143人看过2024-01-16

    侵犯专利的行为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刑法》中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 119人看过2024-01-16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 240人看过2024-01-16
    视情况而定。公司的责任是公司的责任,夫妻二人承担的只是股东责任,即全部出资额而已。例外是,夫妻二人将公司的钱与个人的钱不分而混淆使用的情况下,承担的则有可能是无限责任。
  • 135人看过2024-01-16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外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一法律规定,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依约定履行。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应明确是个人完成的还是履行职务完成的。如果受委托方是法人,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受委托方的工作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利用法人单位的技术资料和人力、财力资源,则该发明创造是职务行为,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应归受委托的单位而不是具体的发明创造人,但是,具体的发明创造人可按规定获得奖金和报酬,并且可署上个人的姓名。如果受委托方是个人(含二人以上),则申请权归个人所有。在一般情形下,委托方向受托方委托,都是由委托方提供技术数据、资料、资金、报酬,而受托方只是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和资料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发明创造,双方的权利义务比较复杂,对于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专利纠纷的发生。

  • 184人看过2024-01-16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而回购的股票: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 142人看过2024-01-16

    总体上来讲,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主体不同,对其资格的审查也就不同。

    1、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要看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约的资格;8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至18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因此,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确认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与之签订的合同将会面临效力待定或无效的风险。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考察合同订立对方企业的资格能力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着手:

    (1)营业执照。

    核查对方营业执照是否通过了最近一年的年检,可以断定其是否是依法设立及有效存续;根据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信息,可以断定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在对方的经营范围之内以及合同金额是否超出了其注册资本的范围。

    (2)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核发给企业的进行经营活动的凭证。企业要想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取得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不仅是判断合同对方企业能否开具发票的凭据,也是验定其开具的发票是否有效的依据。

    (3)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比如说,从事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必须要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广告企业必须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必须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经营医药的必须要有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另外,机械制造业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都属于企业的资质证书。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可能导致无效。

    (4)授权委托书。

    如果签约单位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或者是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需要由该单位提供相关的委托手续(如授权委托书)。

    3、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代理权。

    如果合同是由对方的代理人代签,应审查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限、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是否已终止。关于这一点,我要特别提示大家,对于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是我们防范合同风险的重中之重。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合同的签订业务都集中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予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法律风险常常就出现在这里。由于授权的不规范就会很容易产生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如何规范企业职工的授权代理行为,杜绝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发生是执行授权代理制度的关键。

    4、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权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合同无效;如果相对人不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属于善意相对人,合同有效。

    5、审查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是否具有处分权利。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仍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的效力就值得商榷。应当了解、判断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标的物有处分权,如果没有处分权,应当要求权利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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