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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看过2024-01-16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公司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很多种类型:
  • 222人看过2024-01-16
    银行债权债务转让程序:
    1、确定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双方约定,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不得转让;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的相关条件达成一致,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4、债权转让需要办理相关审批、登记等手续,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 136人看过2024-01-16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不能独立行使民事行为,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以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应该偿债,法人对其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同列为当事人资格的诉讼主体,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于分支机构的当事人能力予以确认。由于分支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自己名义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当的民事活动的法律特征,其完全可以作为合同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参与相应的民事活动。但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毕竟不能与法人相比,其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不完全性。
  • 136人看过2024-01-16
    一、债权的管理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
    6、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7、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8、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9、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二、债务的管理
    1、清查,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
    4、入账,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5、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6、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7、在清回债权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 154人看过2024-01-16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
    共益债权仍然要由债权人申报,而并非由管理人直接确定。当然,由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一般不会不知道共益债权产生的事由,对于债权人与管理人的争议也较明了,因此,为了避免债权债务关系的不确定,并不妨碍管理人主动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共益债务确认之诉。
  • 137人看过2024-01-16
    一、选择管辖法院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约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二、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债权人可根据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的措施。
  • 272人看过2024-01-16
    1、依法追加该“空壳”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空壳”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因“空壳”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根据《刑法》规定,“空壳”公司将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罚款,其股东还会承担刑事犯罪的责任。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
  • 160人看过2024-01-16
    1、主动清偿债务。
    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
    2、进行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
    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
  • 127人看过2024-01-16
    一、选择管辖法院。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二、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 146人看过2024-01-16
    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应当按照维护金融秩序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处理。维护金融秩序原则是指对企业之间借贷关系的效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对引起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责任及引起纠纷的责任应当正确区分,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损失,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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