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说单位制度中规定解除业绩未达标员工是不合法的。首先绩效考核倒数并不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工作量。
其次,绩效考核倒数是合同中约定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也不能直接解除,而是应该进行调岗或培训,证明其调岗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解除员工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合理合法。
2.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员工达到制度中的哪一个解除条件。
若做不到以上几条,或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上都未进行明确约定、未进行公示、未保留证据等。都会面临着违法解除的风险。
公司并不能够随意给员工调岗。
如果要调岗的,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来进行调岗,但如果协商不一致,则不能擅自调岗。
企业不能辞退50岁员工。
劳动法对50岁以上的工人没有特别的保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的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年龄在50岁以上,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是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与员工的工作年限相关,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一)工作每满1年,就给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您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工资;
(三)您工作不到6个月的时间,经济补偿金是您半个月的工资;
(四)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此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对于公司因某种原因而回购股份,显然会影响到债权人和普通股东的利益,也是需要限制的。因此,股份自由转让原则也有例外,具体而言,在我国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对股份转让的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可以说属于,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