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不需要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中要加入新股东的这种程序,主要是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新股东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增加新股东,但是注册资本不变。我们在日常事务中最常见的就是股权赠予或者股权代持,如果有转让或赠与、代持的,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即可。
需要。
股权转让需要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资产的评估。股权转让一般有四种情形,分别是个人股权转让、股权出资、企业重组、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这四种。而不论是上述哪一种股权转让形式,都是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1、如同其他民事合同一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着有效、无效、可变更或者可撤销、效力待定之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究竟自成立时生效,抑或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完毕之时生效,《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应该采取成立生效主义为原则,批准生效主义或者登记生效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态度。换言之,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主要限于国家股东权、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权等情形)另行规定了批准或者登记的生效手续,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3、成立生效主义原则并不排除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依意思自治原则,通过法律行为的附款(含条件与期限)控制或者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生效时间。
总公司往分公司拨款,其账务处理这样做:
1、总公司的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
2、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独自核算即可。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