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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人看过2024-01-17

    行政罚款不会追缴公司股东。

    罚款金额由公司资产支付,特殊情况下对高管会有影响。一般不会牵连到足额出资且未任高管的股东。也就是说,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离的,公司涉嫌单位犯罪或者违法的,由公司自己承担责任,股东没有参与或者不知情的,不承担责任。

  • 128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向他人借钱借条书写规范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注册代码;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2、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股东借公司款怎么写借条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 100人看过2024-01-17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权力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预,表明了国家对当事人行为的评判和取舍,以保证当事人实现其预期的合同日的。

    股权转让是公司存续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股东之间的转让

    二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即公司的股东通过订立合同,依照一定的程序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让与他人,受让人依法取得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第一种情形比较简单,本文不作沦述;第二种情形较为复杂,经常引发一些争议,此类纠纷的发生与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生效及履行密切相关。

    一、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

    按照现代合同法的理论,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与法律的规定、国家权力的介入或者第三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的成立要件属事实判断,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也仅受制于合同双方的意思。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白承诺生效时成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则从具备书面形式时成立

    二、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权力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预,表明了国家对当事人行为的评判和取舍,以保证当事人实现其预期的合同日的。合同的生效要件属价值判断,体现了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之间业已成立的合同关系品质的评判,这些要件是法律通过强制性规定所确立的,不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可以解决的。按照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

    合同一旦生效就产生合同的实质性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倘若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他方当事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具体而言,依照股权转让合同,出让方应当向受让方“交付”股权,而受让方应当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的价款。对转让方而言,股权得以交付,则股权转让合同即履行完毕,股权转让也就得以实现。

  • 128人看过2024-01-17

    不可以。

    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职工受到治安处罚,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14人看过2024-01-17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分公司的债务谁来承担

    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受让方根据其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实际目的往往会十分明确的要求转让方就目标公司某些情况进行详实披露,故根据股权转让目的的不同,披露义务范围以及其中需尽可能详实的部分亦会不同。但通常来说披露义务范围应当包括:目标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资料、目标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关系(如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等)、目标公司主营业务资料、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信息、目标公司财产权利信息以及目标公司重大涉诉或重大潜在涉诉情况等。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标准进行规定,当股权转让合同中对于披露义务履行标准也未进行明确约定时,由此引发的纠纷,就某项信息是否应当进行披露必定会成为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方最主要的权利是要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以此相对,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向受让方交付满足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则当某项信息必然导致股权价值(至少是财务角度)降低,如不进行披露会导致股权实际价值与股权转让对价的不等价,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时,那么该项信息就属于应当进行披露的信息。当然,对于披露义务履行标准尤其是受让方重点关注信息的披露义务履行标准最好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以便于转让方履行披露义务以及履行瑕疵后责任的判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登记日就是上市公司指定的股权登记时间,登记当天买入,能分红因为登记是以收盘时间为登记时间,只要登记了,就有分红资格了。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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