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劳动者工资确定怎样支付,支付的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工作每满一年的,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个月支付,不足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违法解除的,按上述标准2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股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股东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鉴于条款、股东除名条款、隐名股东的协议安排条款、退出机制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1、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主要是言明缔约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或籍此想达到的目的,或签订合同所依赖的事实状态。
2、股东除名条款
由于公司法没有相关规定,在股东协议中约定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等情况下被除名退股。
3、隐名股东的协议安排条款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4、退出机制条款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
5、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关系到合同效力的强弱,如果没有规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仅能从损失上计算,无法起到对违约的制约作用,因此违约责任的约定是一项保障合同效力的重要条款。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好处
(一)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加快了投资速度。
(二)股份公司能够满足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有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则能够满足这些要求,这是因为,股份公司通过招股集资的方法能够集中巨额资本,满足大生产对资本的需求;同时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属于所有的股东,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管理机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因此股份公司成为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可以。如果劳动合同有了明确的工资约定,企业是不能单方面要求降薪的,这种情况企业构成违约,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可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限制,在劳动者无过错且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动画片、可下载的软件,手机APP。
(2)第35类:广告宣传,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活动、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
(3)第38类:有线电视节目播放,互联网广播服务,数据和通讯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
(4)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娱乐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先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
(5)第42类: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为电子媒体。
(6)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交友服务。
特别说明一下第35类(广告宣传),这个若被别人抢注了,你要用被注册的名称进行广告宣传就比较麻烦了,也就是多选了自己的领域后,最好选上这个。
你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行业细分领域群组进行注册(可咨询代理机构,或百度文库可以搜“商标分类新版”,找页数多的完整版查阅)。下面列出了和文章主题关联较密切的子类目群组供参考:
1、音频录制品属于商标分类第9类0908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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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台广播属于商标分类第38类3801群组;
7、多媒体广播属于商标分类第38类3802群组。
1、如果用人单位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则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是在上述二种情形之外辞退劳动者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