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23人看过2024-01-16
    申请专利的要求: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的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具有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不能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 125人看过2024-01-16
    申请专利的要求: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的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具有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不能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 120人看过2024-01-16
    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就可以通过的。
    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
    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不能申请专利即不授予专利权的有:
    1. 科学发现;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119人看过2024-01-16
    申请专利的条件: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的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具有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不能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 127人看过2024-01-16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   明:250元 + 印化税 5元
    实用新型:200元 + 印化税 5元
    外观设计:200元 + 印化税 5元
    4、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 121人看过2024-01-16
    申报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证
    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实审程序-实审合格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证。
  • 128人看过2024-01-16
    申报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证
    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实审程序-实审合格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证。
  • 127人看过2024-01-16
    申报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证
    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实审程序-实审合格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证。
  • 124人看过2024-01-16
    申报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证
    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实审程序-实审合格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证。
  • 128人看过2024-01-16
    合同解除后对恢复原状还是依不当得利返如何确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如果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力,那么当事人享有所有权中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此请求权基础在于物权所有权,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当出现受领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权时,给付人最容易得到给付物的返还;如果合同不具有溯及力,那么一方当事人则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返还,则是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且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只是普通债权,在违约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权时,守约方可能实际上得不到给付的全部返还。同时,在双方当事人都有所给付时,只是两种给付的数量差额的返还,而不是两种给付各自全部的返还。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对合同解除后溯及力问题,区分了继续性合同与非继续性合同。非继续性合同是指一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的,如买卖、赠与、承揽等合同。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如雇佣、租赁、借用等合同。此类合同在原则上无溯及力。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由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是对守约方的救济,在守约方已经履行其债务时,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符合其行使解除权的本意。而由于非继续性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如果一概认定其有溯及力,不仅会出现操作上难以进行的情况,也不符合经济效益的原则。合同解除是可以有溯及力也可以没有溯及力的。因此,合同解除后,有无溯及力涉及到当事人能否通过行使解除权来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的问题,一旦确定合同有溯及力或者没有溯及力,一方面,无法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交易模式,另一方面,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对合同溯及力的限制将会形成对当事人自由行使权利的羁绊。所以应当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来具体分析。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