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司法》明确了三种可以回购的情形,如果出现下列三种情况,股东不同意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1、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网站注册商标的方式如下:
1、登录商标局的门户网站,并按照界面指示,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关材料,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的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股份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奖励公司员工股份;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只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就不能回购其股权,股东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股权。
办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商标数字证书”;仅商标代理组织需要进行本步骤的操作。
2、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和安全应用控件;仅商标代理组织需要进行本步骤的操作。
3、登录网上申请系统,选择书式,提交商标网上申请。
4、缴纳商标规费;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在提交申请前向商标局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5、确认网上申请是否提交成功。成功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后,商标局要求递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按规定办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演练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接受生态环境、水利、供水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保证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预处理能力不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三)不得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的污水排入保护区水体;
(四)因突发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污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门,并通知有关取水单位。
在公司实践中,股权回购可能主要基于如下原因而发生:(1)与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其他公司合并;(2)收购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其他企业;(3)受让其他公司的全部营业;(4)减少资本;(5)建立员工持股计划(ESOP);(6)建立股权期权计划;(7)股东死亡时,依照事先达成的协议,由公司受让该股权而临时持有;(8)少数股东行使异议评估权;(9)作为一种股利分配方式;(10)其他原因。
总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通常被设计用来允许某一股东退出公司并就其投资进行清算。而与原有股东按比例购买相比,由公司回购往往在条件、程序等方面更加简单、方便,并且可能具有某种税收上的优势。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先规定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随后采用但书方式规定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对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从第一百四十二条在公司法中的章节位置看,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明确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不存在禁止回购自身股权的规定。法无*文禁止即自由。由于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回购股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非纯粹私法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回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等,应体现更多的强制性。我国继受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对于股份回购问题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模式,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就表明在无*文规定的情况下,可推定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回购股权持否定态度。
股份回购制度与传统公司法理论存在矛盾,在公司制度的发展初期,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恪守公司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严格禁止公司回购股份,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于优化资本结构、推动现代激励机制等需要,股份回购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后又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借鉴引进。但在立法体例上,英美国家多采用原则允许,例外禁止,而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原则禁止,例外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