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欠外债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欠外债股东一般是没有连带责任的。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外债
二、公司有外债能注销吗
公司有外债不能注销,需要清偿完债务之后才能注销。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法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一)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二)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三)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
(四)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规定了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果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的责任,代持股东没有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不承担公司的风险。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
2、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3、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
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核算:
①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而调增的投资成本;
③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④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⑤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而调增的投资成本。
贷方核算:
①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②资产负债表日,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部分;
③长期股权投资出售时的账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方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减值金额;借方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结转的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投资收益”科目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投资收益”科目借方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损失;贷方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时,其最初取得股份时的投资记录都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人账。在股份取得以后,其账务处理则要根据投资者在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政策和财务方面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决定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成本法,就是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公司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贴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它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人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