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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激励的对象应是在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核心人才是指拥有关键技术或拥有关键资源或支撑企业核心能力或者掌握核心业务的人员。

    核心人员:拥有关键技术、控制关键资源、掌握核心业务和支持企业核心能力。

    高管层•主要是指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未来可能设置的高管,如董秘、副总等

    技术层•主要是指工作内容与技术研发相关的员工,比如研发总监、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

    营销层•主要是指工作内容与营销相关的员工,比如市场总监、核心项目管理人员等

    核心人才评估:利用企业人才模型,从人员的岗位价值、素质水平和人员对公司的历史贡献三个角度进行评价。

    股权激励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购股时限:行权时,认股权持有人可以部分行权,但部分行权后,已到期而未行权的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延期行;

    升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认股权持有人发生升职的情况,则作为奖励,其未到期部分认股权可以顺次提前6个月行权;

    降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果公司某个岗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未能达到其岗位绩效要求或被降职,其未行权部分认股权数量需要作出一定的扣减;

    有效行权额:员工三年沉淀数量之和即为该员工的实际应持股数量;分红起点:当年沉淀的股份为红股,其分红权在当年就可执行;

    3年内离职:本计划执行起三年内所沉淀的股份为虚拟股权,3年期满前不许支取;3年内离开公司者,自动取消其股份所有权,其自购部分可按股本金兑现。

    4-6年离职:员工所持有公司股份4-6年内为虚拟股份;期间离开公司,该股权自动取消,其自购部分可按股本金兑现;

    6年以上离职:员工持有公司股份6年后,转为公司正式股份,股权归持有人个人所有。员工6年后离开公司,其所持股权不得带走.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变更公司的房产证,股权转让只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出让融资是指企业出让企业部分股权,以筹集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企业进行股权出让融资,实际上是吸引直接投资、引入新的合作者的过程,但这将对企业的发展目标、经营管理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例如,可以吸引大型企业的投资,大企业投资小企业的方式一般是收购、兼并、战略联盟、联营。收购兼并的主要方式是全面收购公司股权、部分收购企业股权、增资扩股等形式。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解散的有五年保护期。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个人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于转让前企业的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期权股,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简单说就是一种权利,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17

    民法典对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没有作出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的方法是:两人股东时为70%:30%或80%:20%;三人股东时为70%:20%:10%或60%:30%:10%;四人以上股东时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按出资额计算的,但是如果你的业务知识有专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是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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