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代办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办理股权转让事宜的委托书;
3、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5、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
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委托书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地址:XXX,委托人股权比例及出资资金:XXX。
受托人:XXX,身份证:XXXX,地址:XXX。
委托人是XXX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XX%,依法持有目标公司XXXX%的股权。现根据委托人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XXX年XXX月XXX日前将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XXXX有限公司名下,并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全权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委托书样本
委托书
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受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本人系XXXX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XX%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XXX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XXX,兹委托XXX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XXX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X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2024年XX月XX日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必须交20%吗
是的,但可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税率为20%。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以后应当去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但这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所以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未工商变更是有效的。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以后应当去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但这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所以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未工商变更是有效的。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