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1)表现形式:“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转让“显名股东”股权。
    (2)法律后果:“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因为“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资格。
    2、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1)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2)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3、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1)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2)法律后果:转让方风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违背该规定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
    4、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1)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2)法律后果:受让方风险:由于股权转让可能因为违背强行性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如果受让方未作谨慎调查将遭受损失。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

    2、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3、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公司债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登记日是指董事会规定的登记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名单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通常在股利宣告日的两周以后,在股权登记日拥有公司股票的人能够分得股利。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如果投资者想要获得某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就要弄清股权登记日的时间。

  • 100人看过2024-01-17

    私募投资股权代持协议书是否合法

    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企业法人被吊销或被撤销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这是基本原则,而不论这个法人企业的经济性质是国有、集体还是私营的,也不论其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17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在公司的章程是约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2)一般而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取得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3)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

    (4)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5)修改企业合同、章程;

    (6)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

    (7)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