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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重组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合并、分立、兼并、收购等。不同重组方式下原有债务的处理并不一致。

    1、公司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连带承担,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是收购,那么原公司并不灭失,所以债务仍有原公司负担。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 153人看过2024-01-17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00人看过2024-01-17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有以下后果: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2)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为: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2、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获批准;

    3、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或者计划未能顺利执行的,则转入破产程序。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债务重组是指公司经营困难,经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与债务人达成协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般是不需要单独起诉的。
  • 852人看过2024-01-17

    1.劳动者患重病,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

    2.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务重组公司是真的。

    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即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以资产清偿债务,也就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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