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分为三类: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即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如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在修改后的债务条件中涉及或有支出或有收益二是不涉及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这是指在债务重组以后也许会发生某种事项而引起支出或收益。这是一种假设,据此来计算确定债务人的债务重组的收益和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修改其它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一般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
债务重组的条件:
(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
(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由此可见,我国的会计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是狭义的。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因为找到工作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才行,因为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否则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另外,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一种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方可解除。
股权回购程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涉及减少股东姓名、变更公司章程或公司减资事宜的,需要召开股东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处理。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需要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定义,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这会总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是二者的结合。
专利申请策略的研究已经成为企业专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是最多的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来保护新产品的外形显得尤其重要,在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加强,外观设计专利总量不断增长的今天,外观合计专利侵权的风险也就会随之增大。产品有了外观设计专利权才能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令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人的侵权企业化为泡影、使其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外观设计专利获政府支持,眼下不少企业家花重金申报专利,虽然企业成本增加了但是产品、技术的无形价值却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对抗市场竞争中的专利侵权专利申请无疑是最好的法宝,一旦企业的专利权到手对存在的专利侵权举报政府就会一查到底。
2、外观设计专利获消费者认同,企业的新产品外形如果及时申报专利那么其外观设计就享有独占权消费者在购买其产品时往往是挑选带有新潮、美观外形的产品如果消费者花重金购买一个牌子的产品之后发现其他公司的产品里居然还有外观设计一模一样而质地却不同的产品时心里不会感觉舒服的。
3、外观设计专利使产品品牌升值。产品在市场中销售时企业家们可以自豪地说“这种产品是申请了专利的”这样的一席话比大量的广告传单更加有宣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