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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务重组需要准备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等。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
  • 107人看过2024-01-17

    (一)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关系。

    (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在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了,此时双方就再无任何关系,但是单位必须在这个是结清劳动者的社保、工资等。否则的话,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00人看过2024-01-17

    委托管理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

    二、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投资决策程序、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对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投资后对被股权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等。

    四、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相关制度,以及投资决策机构、风险控制机构的组成及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五、股权投资企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的主体、内容、方法等。

    六、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的费率、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七、受托管理机构绩效分成的原则、比例、方案及实施程序。

    八、股权投资企业应承担的除管理机构管理费和绩效分成之外的其他费用种类、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九、股权投资企业收益分配的原则、分配安排及实施程序等。

    十、投资管理信息报告职责及报告程序。

    十一、受托管理机构的更换条件及程序。

    十二、受托管理机构在股权投资企业清算中的职责。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委托管理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 100人看过2024-01-17

    申请专利意味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你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

    发明创造被公布后,会有很多人在你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尽管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这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但对于单个企业而言,损失是难免的。因为你的发明创造虽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你的经济利益将难以保证。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性质不同
    (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a、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b、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c、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a、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b、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
    c、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2、法律后果不一样。破产是法人消灭或死亡,全部的义务清算后消灭。债务重组是对企业的优良资产重新组合,法人人格不消灭和死亡,继续存在和发展。改制是对企业的性质和出资主体进行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也就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三)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 108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违法辞退赔偿标准是: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辞退的行为或者是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劳动者一方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企业违法辞退员工,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以用股权做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

      1.公司是一家于年月日在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的%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

  • 136人看过2024-01-17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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