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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6人看过2024-01-18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为董事会的决议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定,即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制约;
    2、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3、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4、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163人看过2024-01-18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21人看过2024-01-18
    1、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规划做出决策。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做出发行企业债券的决议。
    9、做出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10、做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决议。
    11、做出企业合并、分立、形式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决议。
    12、修改企业章程。
  • 122人看过2024-01-18

    股份合作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另外,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当事人可以附生效条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20人看过2024-01-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记载公司股东有关事项和出资证明书情况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并且股东又是承担间接有限责任的,所以更有必要置备股东名册,以作为证实有关事项和查阅之用,以有利于确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
  • 121人看过2024-01-18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21人看过2024-01-18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 128人看过2024-01-18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分年会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 139人看过2024-01-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3人看过2024-01-1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在依法召开了第次股东会议,形成并通过(以比例通过)决议如下:

    一、完全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________%股权全额转让给受让方,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是________%。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三、同意转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开办以来至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四、受让方支付股款后,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五、本决议正本一式六份,一份报工商机作关变更登记,公司存档一份,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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