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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17

      入职协议书范本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元/月。如在第一周终止试用,薪资按每日20元算,不扣除餐费;超过一周终止试用的,按原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算,扣除餐费。

      四、乙方的薪资为元/月。(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位考核达标情况决定;提成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付;奖金则依据个人表现,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给付)。

      五、乙方的薪资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发放(若薪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则做顺延发放)。

      六、乙方在职期间,可享受多项福利待遇(见附件一)。

      七、乙方在职期间,如工作成绩突出,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八、乙方在职期间,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出勤记录及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计时以乙方所在部门主管的加班安排记录为据);每月出全勤可获100元全勤奖励!

      九、乙方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

      十、乙方在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甲方每月转出乙方10%的薪资作为留存薪资,该部分薪资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协议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全额返还。

      十二、在职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协议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理、总监、主管须提前三个月做出书面离职申请),以便商洽、办理工作交接及薪资发放等事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正式离职,否则,将依照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十三、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规定,公司有权据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十四、乙方在职期间,如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不能继续在公司任职(发现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有意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规定——严重失职、出现重大失误、执行工作指令消极、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可随时终止此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经济损失的追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乙方在任职协议执行期间擅自离职,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薪资及留存薪资作为违约金处理。

      十六、在职期间,员工违反公司安全条例(违规用电、用火、违规使

      用燃气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进入非正规的娱乐场所或网吧、到非正规的场所游泳、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十七、本协议期满前的一个月之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新一年度的聘用协议。

      十八、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详知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年月日

      协议附件(一):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的员工在婚时可享受带薪假期7天。

      2、产假。女性员工怀孕后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生育时可享受带薪假期90天(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按病假处理)。

      3、护理假。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时,可享受带薪陪护假期3天。

      4、丧假。员工在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

      5、公司于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到来时,会为在职员工发放过节费。女员工在3月8日(妇女节)还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红包一个或礼品一份。

      6、公司置备常用药品为有需要的员工免费提供。

      7、公司适时安排多项活动以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8、在次年年中由公司领导评选出优秀员工,向其颁发上年度个人年终奖。

      9、在次年年中由公司领导评估部门主管的工作表现以及其所在部门的工作业绩,向其颁发上年度年终奖励。在公司就职超过一年且继续续约的员工还可享受:

      1、年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于次年可享受()天年假;工作满两年后,次年可享受()天年假;依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由本人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领休年假的申请,公司给予审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公司给予批准)。

      2、保险条款(见附件二)。

      3、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由公司为员工报销一次回家探亲的往返硬座车票;在公司任职满三年的员工,公司可为其报销一次回家探亲的往返硬卧车票。

      协议附件(二):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月缴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2、乙方在原住地办有(附有复印件)

      3、乙方不愿进行各项保险的办理,由乙方签字确认。

  • 119人看过2024-01-17
    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员工被公司辞退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如果是违法辞退的,按2倍的标准进行计算: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需要。

    股权转让违约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的,转让股权的股东依照股权转让协议与受让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有违约的情况也是由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法律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认缴的公司债务应该进行清偿。在认缴资本的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若是因为后期的资本没有到位,在公司破产了需要偿还外部债务的情况之下,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根据注册的比例补足注册的资本上的资金的,此外,股东还应该在其没有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之内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是不可能被强行辞退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公司股东是不可能被强行辞退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09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股东质押股权应当就质押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以外不得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可以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如果说调解不成的情况之下,由法院来进行处理。

    股东出资纠纷的原告主体是股东或者是公司。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有哪些主体,主要依据公司出资纠纷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公司清算时产生纠纷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出资瑕疵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法院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法院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法院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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