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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60人看过2024-01-17

    债务协商公司是不靠谱的。

    目前,市面上关于债务处理的方式:协商还款,普遍主流的方式是每家单独协商,费用一次性缴纳,协商结果:减免全部或部分利息,分期短则一年,长则五年。

    此种处理方式,对总负债额度不高,借款机构家数少,且收入较高的债务人来说,切实可行,而且协商下来的可能性很高,难度相对较小;但是,对现在很多负债总额动辄二三十万甚至更多,借款机构家数少则五六家,多则十几家,收入偏低的债务人来说,就有点顾此失彼了:协商了这家,其他家的怎么办?治标不治本!那怎么办才好?

    合法依规,留存“强烈还款意愿”证据链,规避法律风险;债权置换也就是很多人常说的债务重组,把债务从高风险的债权方转移到较低风险的债权方,把恶性债务转化为良性债务,把急性债务转化为慢性债务,延长还款时间。


  • 120人看过2024-01-17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注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注销时,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如: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等人承担责任;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承担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违约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自己公司的股权,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1、为了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2、为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三、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四、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合同而产生,那么就应适用违约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

    4、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子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则应适用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

    5、对于母公司与侵权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应充分考虑到过错、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过错推定原则等并视子公司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以及母公司对子公司侵权所致损害结果施加影响大小的程度来决定让母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总公司能否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分公司的财产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的,以公司财产承担债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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