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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4人看过2024-01-17

    可以。

    1、是以企业优质财产作为投资组建新公司,不承担原企业的任何债务,将所有债务留在原企业,一般称为脱壳经营,后将原企业申请破产。

    2、是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后将原企业申请破产。

    向司法机关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新的企业组成原先的企业就可以申请破产,先改制后破产的形式可以根据企业改制的方式来选择,而企业改制还涉及到很多的债务债权,不同的情况债务承担一方不同,可以根据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选择债务承担方式。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对于股权投资,其评估方法一般都应用收益法。
    直接投资由于投资比重不同,可以分为全资投资、控股投资和非控股投资。
    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直接投资,用整体企业评估方式评估确定其净资产额。
    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对控股企业,应按投资股权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净资产额,即对该企业直接投资的评估值。
    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过评估,净资产额为零或为负值时,对该企业的直接投资的评估值为零。
    对非控股的直接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对投资份额很小,可根据被评估企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司成立后,不论是在出资人未出资,还是在其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法均未否认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但是,在公司已经成立的场合,虚假出资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却享有股权,会致使其他股东的利益及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而公司法规定了虚假出资股东的补交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补交责任以及虚假出资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行为予以改正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24人看过2024-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一、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 114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327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3: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29人看过2024-01-17
    1、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要办理登记才有效的。所以股权转让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未发生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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