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