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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可以。

    1、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可以自行转让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114人看过2024-01-17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如果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单位就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

    第三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第四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面,只要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也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届满,单位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 111人看过2024-01-17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 307人看过2024-01-17
    原公司法人起诉新公司法人是可以的,因为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原来民事责任的承担。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6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异地合并的具体程序:

    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4、签订合并协议;

    5、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备置于公司,以供债权人查阅;

    6、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

    7、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新设章程等。

    8、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投资如何评估
    (一)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在股市发育完全、股票交易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基本上可以作为评估股票的基本依据。但在股市发育不完全,股市交易不正常的情况下,作为长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价值就不能完全取决于不正常的股票市场价格,而应以股票的“内在价值”或“理论价值”为基本依据,以发行股票企业的经济实力、获利能力等来判断股票的价值。
    (二)非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1、优先股的评估。可以事先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即可得出评估值。
    2、普通股的评估。根据普通股收益的几种趋势情况,可分为三类:固定红利模型、红利增长模型和分段式模型。
  • 100人看过2024-01-17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中主要涉及到两个会计处理问题,一是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二是编制合并报表时因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的会计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不违反公司法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该股权转让应书面通知了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是,则股权转让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不得违反特别规定
    有些特殊性质的股权如国有股,法律对其转让有明确规定,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得违反该规定,否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不得侵犯股权共有人的权益
    如果出让股权为共有财产,则股权转让行为须经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股权转让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41人看过2024-01-17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属于什么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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