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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直接向当地工商局查询。

    1、一般要成立一个债务清算组,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债务清算公告,这是一个注销一个公司需要做的,如果你要接手的话,最好也这样做。

    2、注意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有没有对外担保,欠税欠费,或存在违法行为等,如果可以,可以委托律所进行尽职调查。

    3、其次是转让的法律手续必须办理完毕才能付款,所谓法律手续,就是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的登记证变更,法人代码证变更,总之与公司相关的证件都要通过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让公司真正的成为你的资产,才能算是接手公司的转让,在就是办理好财产,财务的交接手续,并且书面双方确认。

    4、可以在进行转让合同时,签到书面的债务清偿协议,或者债务互知书,以防万一。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定义不同。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退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股东,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减资)的过程。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退股的,公司成立后,股东想退出,只能转让自己的股份。

    2、方式不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

    3、要求不同。退股的要求是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极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权转让协议与其他合同类型一样,依法生效后即在股权转让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效力,尚未产生股权移转的法律效果。根据债权规则,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依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支付股权价款等合同义务,受让人则有权要求出让人交付股权,履行股权移转义务。
    2、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特别生效要件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照其出资承担责任。但是以下情形例外: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6.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7.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8.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9.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0.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1.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长期持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4、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章程

    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2、股东名册

    有关公司法律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重要证明。

    3、出资证明书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是股东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

    4、工商机关股东登记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不能认为股东权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才创设出来的,工商登记的目的在于将股权的归属及其变化向社会公示与披露,基于此种宣示性作用,成为第三人确认公司股东的重要证据。

    5、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当事人真实履行了股东出资义务,向公司实际缴付了出资,拥有注资凭单及财务账簿记载;或者实际享受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股东决策、签署股东文件;分享了公司红利,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和承认该当事人的股东身份。所有这些依然是股东权之一大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我国股东的股权登记变更有如下几种类型:

    1、转移变更,即股权一经转移,转移行为立刻生效;

    2、法定变更,即股权经转移后,还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才生效;

    3、股权登记变更的其他类型。

    根据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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