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江苏XX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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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乙方: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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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因股权投资相关事宜进行业务合作,鉴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甲方、或甲方客户合法所有的非公开信息,特签订保密协议如下:第一条保密信息的性质和范围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及其客户产生或依法所有的,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所有项目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商业秘密。甲方及其客户未公开的经营管理信息、经营业务数据、统计数据、财务数据、信贷政策、业务决策、竞争策略、重大金融交易及交易细节、人力资源信息等。
(二)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资信状况、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客户交易记录以及对客户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资料。
(三)各类涉及甲方及其客户形象和信誉的事件或案件情况。
(四)对甲方及其客户有重大影响的除上述信息外的其它信息。
(五)本协议及本协议目的之合作项目的相关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的行为不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授予乙方技术许可,或是转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技术秘密的行为;乙方取得信息并不表明取得了信息的任何知识产权。
第二条保密义务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一)乙方同意严守秘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其从甲方及甲方客户获知的保密信息。
(二)乙方保证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定于从事本协议或业务合作而所必须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代表或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评估人员等项目相关人员(以下称“项目相关人员”)。
(三)乙方保证其项目相关人员获知甲方保密信息必须控制在为达到双方业务合作目的的必要限度内。
(四)乙为实现双方业务合作目的之必要,要求甲方提供保密信息,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阅读、复制保存从甲方获知的保密信息。仅可在必要的最小的限度内,进行有关保密信息的复印、复制。
(五)乙方不得出于双方业务合作以外的目的使用或部分使用从甲方及其客户获知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返还
任何时候,乙方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和文件,包含该保密信息的载体及其全部复印件或摘要。
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销毁或不可恢复地删除。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賦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与股东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公司情况的权利。从形式上看,股东知情权主要表现为股东査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相关档案材料的权利。更实质地看,股东知情权不仅指单纯地了解公司有关信息,而且包含着对公司进行检査监督的权利,如对公司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xxxxx(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
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XXX、XXX。(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
(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若转让给新股东且原股东未全部到会,应注明:原股东XXX、XXX放弃优先受让权。)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3、…………
二、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
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1、因上一届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XXX、XXX、XXX的董事职务,同意免去XXX、XXX的监事职务;选举XXX、XXX、XXX为新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XXX、XXX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XXX、XXX、XXX、XXX、XXX组成;选举XXX、XXX为新监事,继续选举原监事会成员XXX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XXX、XXX、XXX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XXX、XXX组成。(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2、因上一届董事、监事、经理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XXX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免去XXX的监事职务,同意免去XXX的经理职务;本公司由XXX、XXX、XXX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XXX为执行董事,选举(或聘任)XXX为监事,选举(或聘任)XXX为本公司经理。(注:本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3、同意免去XXX、XXX董事职务,增补XXX、XXX为公司董事;免去XXX、XXX监事职务,增补XXX、XXX为公司监事。(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4、同意免去XXX执行董事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XXX监事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监事;免去XXX经理职务,重新聘用XXX为公司经理。(注:本项内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六、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加(减少)至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减少)的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A增加(减少)出资万元人民币,原股东B增加(减少)出资万元人民币,新股东C出资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2、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3、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七、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加(减少)至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减少)的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A增加(减少)出资万元人民币,原股东B增加(减少)出资万元人民币,新股东C出资万元人民币。
八、同意公司类型由变更为。
九、同意公司股东(XXX)的名称(或者姓名)变更为(XXX)。
十、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十一、同意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拟予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XXX、XXX、XXX、XXX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注:本条款仅限于公司拟解散终止生产或经营活动而制定)
十二、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十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
股权质押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具体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东可以在普通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南程规定了优先股使回条效,即在定条件下,公司可以定相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二)以公司名义就股权转让事项召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外资企业)并作出相关决议,并准备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文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一般包括:1、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之事实;2、受让方若是非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拟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3、修改公司章程;4、其他与公司内部管理相关的内容,包括人员的变更等。可见,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有依法配合完成股权转让事宜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或规范进行规定。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与拟转让公司股权的股东之间所建立起的是一种“法定之债”性质的法律关系,当然这种法定之债有效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所进行的股权转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由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转受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股权转让行为通过登记行为进行法定的公示。公司按照工商变更登记的内容将新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发放相应的股东身份证明。作为国家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依法对股东的投资行为和公司运营行为进行监管的义务。这里至少包含了两方面的管理,一是对公司组织方面进行管理;二是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很显然,股东、公司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二者之间所建立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
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是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工商、外汇、投资等国家行政机关是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定管理人。
公司提前解约的赔偿如下: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一个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