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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具体化优先认股权是股东源于股权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对股东此项权利的保护。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转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1166人看过2024-01-17

    股东的风险承担是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的风险承担的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有时还会有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以及股东承担的风险与自己的权益相辅相成。

  • 710人看过2024-01-17
    1、不合规风险。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此,企业将商账催收业务外包给“讨债公司”,本身就不合规、不合法。
    2、“共犯”风险。
    尽管绝大多数企业在与“讨债公司”签订调查、咨询或者委托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只授权“讨债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调查、追讨债务。但是,“讨债公司”最经常采用的讨债方式却是威胁和恐吓。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威胁和恐吓都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当其触犯刑法时,企业的直接负责人有可能被认定为与“讨债公司”之间存在“指使”的法律关系,进而被作为“共犯”一并惩处。即使企业届时没有受到“共犯”指控,企业的道德形象、品牌和声誉将不可避免地收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3、债权失控风险。
    “讨债公司”鱼龙混杂,业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一些企业往往轻信“讨债公司”,将一些关键的债权凭证交给他们,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在此方面,由于人员意识淡薄遗失债权凭证的;有“讨债公司”拿到债权凭证后,自作主张地与债务人进行和解,进而极大地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也有“讨债公司”的业务人员拿着债权凭证向债务人收起部分现金后携款逃跑的案例。
    4、给债权诉讼带来风险。
    债务纠纷的终级解决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即“打官司”)。“打官司”结果好坏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直接相关。由于“讨债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在讨债过程中不知道或者不会从法律角度帮助债权人收集、补充、完善与债权相关的证据和诉讼时效得以延续的相关证据。导致,对于委托给“讨债公司”处理的债权,要么是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要么是法院以证明债权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总之,利用“讨债公司”进行欠账债权催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一般约定利息的几种情况?
    1、做为不履约的违约金的补充
    股权转让方,收取股权转让款后,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股权转让时,从实际约定股权转让日起,按照借贷关系支付转让款的利息。此时,可约定利息,作为违约金的补充。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期间利息。其中约定利息时,不应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高于四倍时,法律对高出部分不保护。
    2、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补充
    股权转让方逾期付款时。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让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延期支付时,除支付违约金外,转让人可以主张利息收益,可以约定其中利息,利息的约定可参照1的情况。
    3、分期付款利息
    一般情况下,转让款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时,可以约定利息。国有企业利息约定由明确规定。其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遗留的股权公司可以与家属进行协商来处理,既可以成为公司的新的股东,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的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家属继承股权的,就只能是继承去世股东的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需要注册资本,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账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账户,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即使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开票纳税,分公司注册资本也是没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只有异议股东的强制收购请求权,而无公司主动回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才得以行使回购股份权利: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三是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四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股权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____公司(下称“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____%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____%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____%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年月日

      签署地点:

  • 337人看过2024-01-17
    1、信用风险: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是依靠有效的信用保证结构支撑的,各个保证结构的参与者能否按照法律条文在需要时履行其职责,提供其应承担的信用保证,就是项目的信用风险。
    2、完工风险:这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
    3、生产风险:项目的生产风险是在项目试生产极端和生产运行阶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是项目融资的另一个主要的核心风险。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技术风险、资源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4、技术风险:贷款银行为避免更大风险,项目选择应为经市场检验成熟的生产技术项目。
    5、资源风险:对于依赖某种自然资源的生产项目,一个先决条件是要求项目的可供开采的已证实资源总储量与项目融资期间内所计划采取或消耗的资源量之比要保持在风险警戒线之下。
    6、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由于能源和原材料成本在整个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因此其价格波动和供应可靠性成为影响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个主要因素。长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将是减少项目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的一种有效办法。由于能源和原材料供应价格指数化对各方面都有一定好处,因此特别受到项目融资者的欢迎。
    7、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来评价项目投资者对于所开发项目的经营的经营管理能力,而这种能力是决定项目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生产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8、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个主要方面。
    8、政治风险:投资者与所投项目不在同一个国家或贷款银行与贷款项目不在同一国家都有可能面临着由于项目所在国家的政治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失败、项目信用结构改变、项目债务偿还能力改变等风险,这类风险统称为项目的政治风险。
    10、环境保护风险:鉴于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对项目的技术条件和生产条件比贷款银行更了解,所以一般环境保护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包括:对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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