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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人看过2024-01-31
    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问题,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 196人看过2024-01-3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深圳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方法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专利保护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3、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在专利权被侵犯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与专利侵权人进行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期限与终止: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

    专利权的终止:

    自然终止:专利保护期限届满;

    提前终止: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深圳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方法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24人看过2024-01-3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订立,而无需过问劳动者一方以往是否与该用人单位有否劳动关系及其持续时间的长短。换言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经协商达成合意,就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唯一充要条件。
    2、如果劳动者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具有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明确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2)至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连续订立(包括续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62人看过2024-01-31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该注意:
    1、《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了专门规定: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守法,防止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得以健康发展。
  • 305人看过2024-01-3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初创企业如何进行商标保护有哪些商标保护方法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初创企业如何进行商标保护有哪些商标保护方法

    1.详细查询,尽早注册

    企业在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做好相应查询工作,以降低所申请的商标存在缺乏显著性、或和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等问题,降低商标注册风险,避免造成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浪费。

    企业需要及时的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以避免商标遭他人抢注;一旦商标被他人注册,企业要么需花费大量资金赎回该商标,要么就放弃该商标专用权。

    2.正确使用,把控动态

    企业所申请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企业将获得该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该商标。企业在使用该注册商标时,务必要做的正确合理,切不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构成要素,不要超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要随意改变注册商标信息,如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等,否则该商标可能被撤销,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亦会被剥夺。

    此外,企业需要时刻把控注册商标动态,留意该商标是否被异议、被“撤三”,或者商标专用权期限将至等,以便及早做出反应,从而可长久持有该商标专用权。

    3.未雨绸缪,重视防御

    企业不仅需要使用和维护好现有注册商标,也需要针对企业发展远景,进行科学合理的商标战略布局。

    一方面,企业可针对将来会涉足的商品或服务选择商标注册类别和内容,尽早获得商标专用权。另一方面,若企业有开拓海外市场的雄心壮志,企业可采取国内申请与国际申请相结合的策略进行商标保护布局,以消除将来可能出现的国际商标隐患,进而助力企业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4.紧盯市场,及时维权

    企业除了需要在商业活动中合理使用注册商标外,亦需要留意市场中各种侵犯自身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类行为极易损害企业的品牌声誉,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商标沦为通用名称而被撤销。企业需要严厉打击市场中的各种假冒伪劣,未经许可而使用企业商标等侵权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初创企业如何进行商标保护有哪些商标保护方法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49人看过2024-01-31
    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法律上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 129人看过2024-01-31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592人看过2024-01-31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两年以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4616人看过2024-01-31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民法典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 266人看过2024-01-31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分三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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