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1、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的,应当承担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公司亏损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承担。
不是劳动仲裁,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股东责任按以下情形划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有抽逃出资或者未如实出资行为的,以其应缴纳出资数额对破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成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风险如下:
1.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出让方履行了出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义务,受让人成为了出让方的合法股东,并开始行使股东权力甚至是控股权。
2.但受让方应当缴纳的股权受让款未及时缴纳或仅部分缴纳。这种情况下,出让方有可能根本达不到当初出让股权的目的。甚至还有可能被受让方将原公司的资金、资产掏空。致使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受到巨大损害。
防范建议:
1、对受让人或受让公司资质及资信状况作必要的调查;
2、附加相应付款条件,或由受让方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3、按资金到位情况逐步办理股权变动手续;
4、在受让人资金全部到位之后,再去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股权大约需要3到5天,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成立时的全部文件;
5、公司股权转让会议决议;
6、公司全部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司法人签署的综合业务委托书;
8、公司法人签署的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9、公司大事记录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