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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借款。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如果不违反相关章程,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主要是指股东大会决议的,则受法律保护,否则它将不受法律保护。股东向公司借款,必须履行必要的决议和批准程序,否则容易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或者滥用股东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17
    作为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即不知情,则无需为公司的经营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这是公司责任。公司先对税务局承担对外责任。再根据内部管理,执行董事如果在公司运营管理上存在疏漏或失职的,可以追究董事责任。

    任何滥用股东权利的人,如果将公司资产当作自己的财产占有或者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119人看过2024-01-17
    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员工被公司辞退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如果是违法辞退的,按2倍的标准进行计算: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需要。

    股权转让违约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的,转让股权的股东依照股权转让协议与受让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有违约的情况也是由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法律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认缴的公司债务应该进行清偿。在认缴资本的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若是因为后期的资本没有到位,在公司破产了需要偿还外部债务的情况之下,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根据注册的比例补足注册的资本上的资金的,此外,股东还应该在其没有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之内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是不可能被强行辞退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公司股东是不可能被强行辞退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09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股东质押股权应当就质押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以外不得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可以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如果说调解不成的情况之下,由法院来进行处理。

    股东出资纠纷的原告主体是股东或者是公司。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有哪些主体,主要依据公司出资纠纷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公司清算时产生纠纷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出资瑕疵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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