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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名义是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当公司怠于行使职权追究给公司造成损害者的责任时,才由股东代为行使诉权,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若公司不采取诉讼手段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受损失之情形。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能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2、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接到该请求,经过一定期间而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协议,是转受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一致的书面确认文件,其内容属于意思自治范围,可由转让双方自主约定。一般来讲,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2、转让方的告知义务或瑕疵担保义务;

      3、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相关权利及义务让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4、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或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5、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异议债权人债务人的起诉权,但却没有规定其提起诉讼的期限。实务中有的管理人将其起诉期限限定在15日内,也有的管理人设定更为宽泛的期限,如1-3个月不等,但这些期限都没有明确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具体流程: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5、办理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广,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来维护公司利益进而维护原告股东的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文件资料查找难。被执行人交出会计报告、公司账簿、凭证等文件资料,是知情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在很多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公司以账簿毁损、丢失、缺失、负责人离职等理由拒不交出账簿,而申请人又无法提供相关线索,资料难以查找。更有甚者,被执行人故意藏匿、转移文件资料。

    2、执行义务确定难。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被执行人是公司,但是需要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来具体实现。查阅的材料中,财务资料通常由财务人员保管,股东会决议等资料由办公室人员保管。这些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若不配合执行,是否可以对其采取直接或间接执行措施、义务限度如何,还难以确定。

    3、执行争议化解难。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发生,一般是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发生了较大的矛盾冲突。在股东知情权执行过程中,各方情绪对立,往往会揪着各种事项挑剔、刁难,比如查阅的范围、时间、形式、是否可以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辅助等。这些事项需要在裁判文书中明确、细化,但是由于一些审判部门和法官不关注执行问题,存在挂一漏万的情况。在裁判文书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对执行争议就较难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 100人看过2024-01-17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之一。国家尚没有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地方国资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央企对外投资的规定对于地方国有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般而言,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如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

    从审核的内容看,其主要内容包括:收购交易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发展战略与规划;交易是否能够突出企业主业、是否会对主业造成不利影响等。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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