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可以开除
股东是投资人,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无权开除股东,但股东可以因为股份转让、赠予、被公司依法回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丧失资格。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现在不需要了。
1、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验资制度已经废除。
2、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施后,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商务登记前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不再适用于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事先许可的事项,但国家安全和公民生活安全除外。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公司财产是指公司的运营资产,不属于企业法人个人拥有,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是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法人代表的财产是其自己的财产,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虚假,那么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补足相应款项。强制执行要们查封,扣押,要么直接从账户划拨。不存在跨区域问题,执行的裁定到那都有效。如果资金不够,还可以拍卖公司所有的财产,但是不能让股东出钱,股东只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委托股东代理案件,可出庭。如果没有委托,公开审理的,可以旁听。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认缴出资与实缴出资的区别主要在于:
1、认缴出资,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股东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为一个期限分段缴清,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出资即可。
2、实缴出资,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为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入这个数目的资金,实缴资本到位,公司才能登记设立。
1、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