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二、
三、
四、
五、
........
原股东签字、盖章:
新增股东签字、盖章:
(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有限公司
年月
股东会决议一般是公司股东会来起草的,起草后通过股东会议来决议通过或者是修改方案,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开放时间、定价方式、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免收停车费情况以及服务和投诉电话;
(二)制定并落实经营服务、车辆停放、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按照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配置监控、照明、消防、排水、通风等必要的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四)按照明示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五)不得超出规定区域收取停车费;
(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车辆停放;
(七)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监事在被股东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出席或监事会列席股东会,如果股东会没有要求监事参加,监事也可以要求出席或列席。股东会议:是股东出席。但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股东有表决权,其他人没有表决权。
董事会:是董事出席。但是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董事有表决权,其他人没有表决权。
监事会:是监事出席,监事有表决权。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根据供用水合同约定,按照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提供供水服务,履行下列义务:
(一)使用符合国家、省有关饮用水卫生安全标准的净水剂、消毒剂等产品,并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定期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维护;
(二)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电话以及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设立用户服务中心和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或者答复,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告知理由;
(三)及时办理开户、更名、增加用水容量、改变用水性质、改变水表安装位置、非居民用户中止用水或者恢复用水等用户申请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
第二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
20**年**月**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应到*人,实到*人,参加会议的股东
在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由于以下原因:决议注销公司;
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讨论通过,全体股东决定注销本公司,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承担,全体股东一致确认清算报告内容。
全体股东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单位股东盖章)
如何办理简易的公司注销程序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股东会决议如果约定或者规定了有效期的,有效期时长依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长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