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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股东出资不足的,都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补充出资、承当违约责任等。

  • 13690人看过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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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适用事项

    并非对股东会任何决议的反对都可以适用股权回购。《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列举了适用股权回购的事项,股东对列举范围之外的决议事项的反对不得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行使程序

    《公司法》根据行使方式的不同,规定了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两种形式。诉讼回购是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司法救济,在异议股东与公司达不成股权回购协议时,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回购其股权。

    协议回购的程序要求:

    第一,股东对异议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公司法》的表述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该规定是对通常情形的一般规定,并没有考虑到股东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席股东会的特殊情况。在公司未向股东依法履行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只要股东在合理的期间内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仍可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本案中,原告因被告未在《公司法》和公司章规定的期间内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而未能出席会议并对会议所议事项行使表决权,但其在向被告发出的股份回购的请求书中写明了坚决反对(2007)字第03号《股东会议决议》,表明原告对该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以转让。

    只要该股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属于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股东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也告知了债务人的,该股权可以转让。至于出资义务,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般是由转让人承担。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退股的应当签署退股协议,按照相关的流程完成退股的操作。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行使股东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行使监事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高管提出罢免建议;对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是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行使股东解散权,提起解散纠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

      要注意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才有资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行使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股权强制执行中,由于司法权的介入使得股权让与不再是一种自由的民商事行为,而成为负有“以股偿债”责任的一种法律义务。根据有关执行规定,股权执行的主要方式是在保护其他股东先买权的基础上通过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将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变现后再予债务清偿。其弊端在于执行方式单一化,不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合理利益。应当在股权强制执行制度中引入公司回购制度和“债转股”制度以克服上述弊病。

    经执行机构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无人主张该权利的,执行部门应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首先征求公司是否有回购该股份的意愿。如果公司考虑到因股权流转而引入新的投资者后将会妨害公司的人合性时,则在不损害公司最低资本制度的情形下公司有权行使对该股份的回购权。公司有权将回购后的股份给股东进行配股或予减资注销,执行机构则可将回购资金用于执行清偿。其次,当公司在指定的回购期内未行使回购权或者明确放弃回购权的,则执行机构可以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征求执行申请人是否同意按照“债转股”方案结案。如果同意,则可裁定“以股抵债”。这样,被执行人的债务消灭而债权人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公司负有按照裁定为新股东办理一切必要的内外登记义务。很显然,公司回购制度和债权人“债转股”制度可以有效地节约执行拍卖或变卖费用,提高执行结案效率。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抽逃出资后又将股份转让于他人时,需对股份受让人的主观状态加以考察,这需要公司及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举证证明,而此类证据的收集往往存在一定困难。如无证据证明股份受让人非系善意取得股份,则原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退股的应当签署退股协议,按照相关的流程完成退股的操作。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
  • 4366人看过2024-01-17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3.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样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刻公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由公安部门指定刻章公司办理: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5.办理代码证

    企业法人代码登记办事机构(代理机构)

    6.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时限:受理后4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5)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7.开设公司基本帐护

    凭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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