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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4人看过2024-01-18
    股票保证金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实际上指的是股民用来买股票的钱,即开户后存在账户里用来买股票的钱。期货交易有杠杆放大效应,持仓后保证金余额在变化之中,当保证金不足的时候,会被要求补仓。但是在目前的股票交易制度下,不会发生这事情,不买股票时账户里是不需要保证金。因此,股票保证金=股票申购数量×每股定价金额。
  • 127人看过2024-01-18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
    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
    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
    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
    2)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
    2、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
    如前所述,第三债务人是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
    (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其应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清偿,或经出质人与质权人一方同意后方可向他方单独清偿。
    (2)对第三债务人抵销行为的约束
    (3)第三债务人的告知义务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时,应对质权人负告知义务。如告知其对出质人所负债务是否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是否对出质人享有抗辩权以及是否可抵销出质人的债权等等。如未尽通知义务,质权人又无恶意的情况下,质权人可就全部出质债权向第三债务人主张权利。如已尽通知义务,在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下,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三)对质押合同当事人的效力
    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权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中,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一致、相对应的。质权人的权利就是出质人的义务,质权人的义务也就是出质人的权利。因此,以下仅探讨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留置证书权。出质人交付合同文本、借据或欠条等债权证书后,质权人有权留置该类证书,以限制出质人再次凭借债权证书对出质债权再行转让、质押等行为。
    2、孳息收取权。出质债权如有法定孳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该项权利的含义与动产质权中的孳息收取权同义。孳息收取权是出质债权的从权利,应附随出质债权转让。因此,合同债权质押时,其孳息一并出质。
    3、优先受偿权、直接收取权和提存请求权。在动产质权中,质权人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来达到优先受偿的目的。但在债权质押中,由于合同债权未必适宜拍卖、变卖,因而优先受偿权一般表现为直接收取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直接向第三债务人请求给付。这种直接收取的权利同样具有排他的优先性。质权人行使直接收取权,非以出质人名义为之,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收取。直接收取权的方式包括一切实现出质合同债权内容的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如对第三债务人进行催告或提起给付之诉、申请诉讼保全、破产申请及破产债权申报等。
    4、代位权和撤销权。质权的实现主要依靠第三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如果第三债务人故意使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或不应减少而减少,将危及其清偿能力,进而损害质权人利益。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实际已经代替出质人成为出质合同债权的权利人,也就是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可行使出质人享有的权利。因此,作为债的保全措施的代位权和撤销权,质权人也有权利行使。
    5、质权人的义务。
  • 127人看过2024-01-18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150人看过2024-01-1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确等。
  • 120人看过2024-01-18

    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都是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使有效存在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制度,但二者亦有明显的区别。其区别表现在:

    1.协商解除是事后约定的解除,它是当事人根据已经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而决定解除合同;而约定解除是事前约定的解除,它仅在合同中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一方享有的解除权。

    2.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的解除,它一定能导致合同的解除;约定解除不一定导致真正解除合同,因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不一定成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成就,合同就不能解除。

    3.协商解除并非一定要存在一方违约,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都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往往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

    4.协商解除是双方解除,这种解除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约定解除一般是单方解除,因为行使解除权的常常是一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存在这诸多不足,例如解除的时间有所不同,一个是事前,一个是事后,还有解决的当事人有所不同。

  • 169人看过2024-01-18
    合同不涉及金额符合法定成立条件的成立,具体内容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尽管没有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 162人看过2024-01-18
    是可以的,此次疫情导致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属于情势变更,但需要证明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 209人看过2024-01-18

    1、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并且没有盈利

    这种情况比较难做股权激励。

    2、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但盈利较好

    这种幸运的企业是真实存在的,但是数量少的可怜。这类公司因为老板和员工了解的还不太深,双方之间的信任度还不太高,即使员工入股,也建议采取期权的入股方式,同时对员工附加一定的考核条件。

    3、公司成立时间较长,但还没有盈利

    这类公司,想让员工入股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员工在入股时会进行权衡,如果入股之后没有收益,员工会找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入股的成效会不太显著。

    还有一种个例,就是企业尽管前期没有盈利,但企业在为发展打基础,未来企业爆发的可能性非常大。

    4、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团队也很稳定,盈利也比较好

    这种企业做股权激励的时机已经成熟,员工入股的积极性会相对较高,最理想的做法,是让员工一次性掏钱入股,因为员工掏钱入股,说明员工对企业的信心比较足,如果员工手中资金不足,可以采取让员工用其它方式入股。

    对于以盈利或者为盈利但能让员工看到未来的公司,是可以做股权激励的;对于长时间不能够赢利和现阶段无未来可言的公司,那么现阶段就不要做股权激励,等到公司可以盈利的时候再做也可以。

  • 187人看过2024-01-18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197人看过2024-01-18

    股权冻结额情况: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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