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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6人看过2024-01-18
    可以,个体工商户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一般不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出资,而是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也就是自然人名义出资,出资完成,取得出资证明书,姓名登记于股东名册后,成为公司股东。
  • 275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所以股东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相互投资设立公司。
  • 126人看过2024-01-18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
  • 136人看过2024-01-18

    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2、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3、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

    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2、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3、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如《民法典》规定的任意解除权)

  • 145人看过2024-01-18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所以,违约责任既不是刑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而是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合同义务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所以,违反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时,承担的均不是违约责任,而是其他民事责任。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种类较多,即包括违约责任,也包括缔约过失、解除合同、合同无效、非违约方未尽到减少损失的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不能将违约责任与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混为一谈。

    (3)违约责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义务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所以,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而不能在当事人以外产生。

    (4)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除法律对违约责任做出规定外,违约责任一般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等,当事人都可以自己约定。

    (5)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补偿性表现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通过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而得到补偿。其惩罚性表现在,定金条款罚则和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 173人看过2024-01-18
    1、公司设立时,股东干股投资的,公司设立后,公司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且将股东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中。但前提是赠送干股必须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各董事们的同意,毕竟这涉及到了公司股东的权益。
    2、干股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干股很有可能是当作酬劳回馈给公司的发起人,也有可能用此奖励那些辛勤工作的职工,或是拉拢一些技术型人才等。
  • 132人看过2024-01-18
    公司设立前,需要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所以公司设立时,委托书需要股东签名,没有签名的一般无效。
  • 135人看过2024-01-18

    1、一般而言,缔约人的信赖利益不能高于其履行利益。

    2、缔约过失责任中如果被害人有过错,则应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定。

    3、原则上对精神损害不予考虑,对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适用。

    4、须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信赖利益的损失,即使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5、这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必须是对方过错造成,也就是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不是对方的原因造成的,即使有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6、损害发生后,如果受害方没有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不得要求赔偿。

  • 136人看过2024-01-18
    免责合同的条款如下:在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人应当保证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组成部分;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用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达免责条款的内容;不得将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约定为自己的免责条款。
  • 317人看过2024-01-18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如今互联网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那么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何影响。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何影响

    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何影响

    网络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巨大。网络传播技术使得传播作品更便捷的同时,也使得著作权侵权变得更容易;电子商务使得商标在网络空间的保护出现许多新特点,企业的域名被抢注也时有发生。域名不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但是其性质是商业标识类利益。域名被抢注后,或者提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何影响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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