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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人看过2024-01-1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到期后,如果股东不同意继续经营的,股东是可以解散公司的,公司解散时要进行清算。
  • 199人看过2024-01-18

    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对项目的全部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但目前流行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资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4)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 243人看过2024-01-18

    1、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 228人看过2024-01-1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关于高新企业认定流程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高新企业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是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最重要的创新元素,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为了使这些政策真正落实到高新技术上,国家要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具体来说:

    (一)引导企业发展方向

    (二)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促进企业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四)引导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

    (五)引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高新企业认定流程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47人看过2024-01-18
    1、减资
    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通过这种直接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对现有的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较为复杂。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
    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如果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了取得股权抵偿出资,那么未出资的股东即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 144人看过2024-01-18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对于自己为委托人购进或者出售的物品,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当是行纪人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具体实施应以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

  • 138人看过2024-01-18
    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
    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
  • 129人看过2024-01-18

    根据规定,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l)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 165人看过2024-01-18

    (一)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填写设备情况。

    设备情况主要是约定租赁的标的物及其范围。如果租赁的标的物及其范围不清楚,则有可能引发这样一些争议。

    (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 135人看过2024-01-18

    “代理人”如果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即本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归于本人的。

    我国《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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