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
2、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1、物资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就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内容,或者说在一方已经履行完义务后,因对方无法履行而提存的,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时,物资合同终止。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