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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18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 129人看过2024-0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29人看过2024-01-18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具体而言,提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存人有提存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

    由于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需要提存人为提存时具有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提存方能有效。

    (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提存的前提;不存在债的关系,就不产生提存问题。

    (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提存的原因已如上述。


  • 131人看过2024-01-18

    由于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此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 169人看过2024-01-18
    当事人应该承担那些具体的后合同义务,要依据每个具体合同的性质、目的、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来确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后合同义务:
    1﹑告知或通知义务,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负有将对方当事人不知悉的有关合同事宜通知对方当事人法。商告知或通知的目的在于让对方知晓自己的请求或者促使对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法。商如债务人根据制度以提存方式消灭合同关系后,应及时将有关提存事项通知债权人。
    2﹑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关系终止后,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负有保守在合同订立,履行中所知悉的对方秘密的义务法。商在合同交易中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商如在雇佣合同关系终止后,受雇人对其知悉的雇主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3﹑协作或协助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一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协助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4﹑保护、注意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尽到一个诚实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

  • 122人看过2024-01-18
    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 119人看过2024-01-18

    一、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二、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 166人看过2024-01-18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

  • 141人看过2024-01-18

    1.审查合同主体

    对签订合同主体的审查是合同审查工作的第一步,主要是对于合同主体的资质范围、信用、财产状况、履约能力、有无不良记录等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以便对于签订合同的整体风险有一个大体的把控。如果合同相对方是企业,可利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法院执行网等网站进行查询了解。

    2.合同表面要件审查

    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后,需要进一步的审查合同的表面要件。具体来讲,是要看构成合同的各项要件是否齐备。一般来讲,合同主要由签约主体基本情况、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责任构成、付款条件及方式、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生效条件、签署等要件构成。另外,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可能有所区分。

    3.审查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

    审查完合同的表面构成要件后,需要逐一对合同的各构成要件中的条款进行详细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是审查合同条款的一大项,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应保证公平合理,并且要在考虑合同相对人的接受程度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控制风险,保证己方利益。

    4.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控制履约风险的重要条款。以建筑施工合同为例,建设单位如何根据工程进度付款、施工方在工程验收后应于多长时间内提交结算书、建设单位收到结算书后多久回复以及完成结算等,都需要合同签约主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方能保证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及时实现。

    5.违约责任的审查

    如果希望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追究其违约责任,那么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不能只笼统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如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违约,法院也无法判决支持你的主张。因此,应该在违约责任中明确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比如需要承担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若一方迟延支付租金,应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6.合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见不能统一引起纠纷的局面,为防意外,合理的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很有必要。比如如果争议标的额有限,并且争议急需解决,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或者补充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因为在商事仲裁中一裁终局,效率较高。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这样会使仲裁条款失去效力。另外,约定管辖法院时尽量有利于己方,以减少诉累。

    7.合同进行过程中变更时的审查

    合同经各方确认发生效力后,还需要再次对合同内容进行微调,对一些不规范的词句进行整理修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还要随时对合同进行审查,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

  • 158人看过2024-01-18

    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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