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报送以下资料:
第一,已经变更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变更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税务登记变更表。
第五,变更法人代表的股东决议。
一、利得税
香港公司的利得税就相当于大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香港目前实施两级制利得税率,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税务条例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及7.5%(标准税率的一半)。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其后超过二百万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按16.5%及标准税率15%征税。
二、薪俸税
香港公司的薪俸税就相当于大陆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大部分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包括:因担任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均需课缴薪俸税,但并非所有收入都属于应课税入息。
所有薪金、工资及董事酬金均需要课缴薪俸税。申报收入时,应填写未扣除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供款前的入息。
三、物业税
香港物业税是对业主物业(土地和楼宇)出租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但是有限公司将拥有的物业出租,从而获得的收入可豁免物业税,香港公司只需缴纳利得税即可。
四、厘印税
香港公司的厘印税就相当于大陆公司的印花税。
一般情况下,香港公司会涉及到的厘印税只有一种,就是公司股份发生变更的时候产生的改股厘印税。改股厘印税是根据所变更的股份进行收取的,例如您公司股东A要转100万港币的股份给到股东B,那么需要缴纳给香港税局的改股厘印税即为:100万港币x0.2%=2000港币。
公司注册资本越高,变更股份越多,涉及的厘印税就越高,因此不建议香港公司注册资本填的太高。
1、股权转让应注意的事项有,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民事法律行为,其主要流程如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决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3、凡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都应进行资产评估;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5、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6、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
1. 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