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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人看过2024-01-18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或者是履行义务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 136人看过2024-01-18
    一、隐名股东的相关权利有:
    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二、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 135人看过2024-01-18

    (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132人看过2024-01-18

    口头协议也是一种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可见口头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除法律所规定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外,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都是有效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 132人看过2024-01-18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依法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对公司是享有一定权利的,但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滥用股东的职权;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37人看过2024-01-18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 193人看过2024-01-18
    一般情况下不承担。
    一、实缴出资的期限未届满,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出资期限应当由股东进行约定,若是到期后,仍然没有实缴的,其余的设立人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
    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18

    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默认为没有试用期,口头约定试用期一年不但无效,而且违法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 143人看过2024-01-18

    前置审批流程审查要点

    要点1.审查合同审批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准确

    常见问题:合同审批表的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等。

    要点2.审查合同的形式选择是否合规

    常见问题:没有按照要求使用公司已经制定的合同范本。

    要点3.审查合同项目是否具备签约的依据,即是否通过公司立项审批或具备上级公司文件

    常见问题:缺乏立项审批或其他依据;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要点4.审查对方供应商的选择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

    常见问题: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应当竞争性谈判的项目,采用了独家谈判等等。

    要点5.审查合同选择的审批流程是否选择正确

    常见问题:没有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的规定,选择恰当的合同审批流程。就集团公司而言(包括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两种合同审批流程),属有限公司的合同错走了集团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等;又如,地市公司的超限额合同,没有选择《超限合同审批流程》送省公司审批等。

    要点6.审查授权委托手续是否完备

    常见问题:合同签约主体非法定代表人时,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对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涉及授权代为签订合同的应当对委托授权书进行审查。

  • 130人看过2024-01-18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二)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的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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