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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人看过2024-01-18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后果主要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一)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二)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 124人看过2024-01-18
    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四个: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 147人看过2024-01-18
    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或凤险范围。
    保险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该事故有发生的可能,根本没有发生可能的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2、该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必然发生或故意使之发生的事故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3、保险事故的发生须是未来的,事故已经发生或发生的危险已经消除则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 189人看过2024-01-18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保险的期限,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才由保险方承但责任。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年、月计算;另一种是以某项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险以一个行程为保险的有效期。
  • 159人看过2024-01-18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这是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代价和必要条件,必须在合同中订明。保险费是保险方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交纳保险费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某一具体合同本身。保险费的多少是根据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来决定的。
  • 231人看过2024-01-18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
  • 131人看过2024-01-18
    保险合同的内容,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定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之中,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种类型。
    (一)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款,即: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用于财产险)。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之外,就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是由保险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并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的条款。
  • 278人看过2024-01-18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财产的价值为依据,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价额。如果投保方以保险财产的全部价额投保,则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相同;如果投保方以保险价额中的一部分投保,则保险方赔偿时一般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 156人看过2024-01-18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保证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保险的一种形式。当被保证人行为或不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分为两种:
    1、忠诚保证保险合同。
    2、确实保证保险合同。
  • 144人看过2024-01-18
    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或凤险范围。
    保险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该事故有发生的可能,根本没有发生可能的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2、该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必然发生或故意使之发生的事故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3、保险事故的发生须是未来的,事故已经发生或发生的危险已经消除则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财产的价值为依据,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价额。如果投保方以保险财产的全部价额投保,则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相同;如果投保方以保险价额中的一部分投保,则保险方赔偿时一般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四)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这是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代价和必要条件,必须在合同中订明。保险费是保险方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交纳保险费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某一具体合同本身。保险费的多少是根据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来决定的。
    (五)保险期限
    财产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保险的期限,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才由保险方承但责任。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年、月计算;另一种是以某项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险以一个行程为保险的有效期。
    (六)赔偿办法
    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和支付赔偿金的办法和程序,以作为将来进行赔偿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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