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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18
    一、前期准备: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二、进行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8、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
    9、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10、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 165人看过2024-01-18
    如果公司的股东未缴纳出资,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进行出售,一般在出售股份的同时,股东对应需要承担的缴纳出资额的义务也“出售”出去了。因为股东约定的注册资金过高,而企业的经营状态并不是那么理想,就会出现认缴期限到期后不能缴齐的情况。如果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了,可以直接注销或者转让;也可以修改章程,将认缴期限延长;还可以去工商局变将注册资金调低;还可以将公司股份直接进行出售,也就是卖股份。
  • 270人看过2024-01-18
    (一)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
    (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1、管理人员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或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2、管理人员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给总公司造成损失;3、侵吞分公司财产和资金。
    (三)抵押担保风险: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如果抵押担保上出现风险,所有的责任最终都需要总部来承担。
    (四)母公司被认定为滥用有限责任。
  • 202人看过2024-01-18
    1、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
    2、破产案件的审理费用:
    (1)债务人财产管理费用,即管理人为接管、清理和保护债务人财产以及继续营业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仓储、维修保养等产生的费用;水电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
    (2)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用。即管理人为了将非货币形态的债务人财产变现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财产估价费、鉴定费、公告费等。
    (3)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用。指管理人为了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破产债权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文件制作费、公告费、通知费等。第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如聘用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用。
  • 165人看过2024-01-18
    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需要集体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和公司制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不能上市,不能上新三板;
    3、合伙企业只能寻找私募基金融资,不能公募;
    4、合伙企业,股东的信任关系大于资本的结合;
    5、合伙企业不能“股改”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6、合伙企业的经济规模一般较小,当然也可以做大;
    7、合伙企业一般限于事务所、管理中心、基金、投资类型的企业。
  • 3225人看过2024-01-18
    1、处罚与罚款:根据公司登记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东的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清偿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将涉及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70人看过2024-01-18
    1.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因此会没收违法所得;
    2.吊销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的,如触犯刑法,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的,但也没构成形式处罚的,罚款2万元下;
    4.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的,并且公司的规模还比较大,社会危害也也严重的,罚款2万至20万以下的款项;
    5.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的,并且还构成危害人体健康,有重大安全隐患,还威胁到公共安全破坏环境等的情况,没收相关工具产品等,并罚款5万至50万的款项。
  • 182人看过2024-01-18
    一、交易价格公允性
    二、盈利预测:1、涉及的盈利预测内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一年一期或当年)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一年一期或当年)评估报告盈利预测一般对标的资产进行五年一期间的盈利预测。
    三、持续盈利能力: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独立。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比率是否过大等问题。
    四、资产权属
    1、关注事项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权证。2、土地或房产未取得相关权证时申请人是否补充披露尚未取得相应权证资产对应的面积、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相应权证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等。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标的资产。4、标的资产的完整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五、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1、交易本身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标的资产业务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七、债权债务处置:1、购买/置入资产债权债务处理;2、出售/置出资产债权债务处理
    八、经营资质经营资质:是否取得、是否临近续期、是否存在重大续期风险,不同行业的经营资质的各不相同。
    九、内幕交易
    十、合同关键条款
    十一、借壳上市关注点
  • 137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理由如下:
    1.从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现行的公司清算可以分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的破产清算、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解散后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的强制清算、公司解散时由公司股东进行的普通清算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的特别清算四种类型,且该四种类型均涉及公司所有的债权人。
    2.以公司为债务人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财产数额、履行办法和期限,也即公司债务的清偿最终都要以财产责任来体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在公司债务清偿的民事案件中,债务清偿的民事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而股东承担的公司清算责任,民事主体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如果把公司债务清偿与股东清算作为同一之诉合并审理,明显与民事责任主体的同一性相悖。同时,法院如果在确定股东承担个别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后再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显然又是浪费诉讼资源。
  • 141人看过2024-01-18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下:
    1.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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