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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的区别
    股票投资是在交易市场里赚取交易的不对称性、不平衡性,有人赚钱就意味着其他人一定亏损,这基本上是一个零和游戏。当市场是牛市的时候,大家都赚钱是因为增量资金不断进入,一旦当市场资金变成净流出时,股票就会大幅度下跌。
    股权投资是投到实体经济、投到企业,投资人变成企业长期股东,投资人把自己的资源和隐性能力嫁接到这个公司,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持续性贡献。所以,股权投资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一是增量资金进入公司;二是投资人作为股东会为这个公司做持续性的增值或服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通常会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来进行缴纳。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纳税款的人需要对其财产的转让所得,按照所得的比例来缴纳税款,税率一般是百分之20。缴税人通常要用交税所得额是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将会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 320人看过2024-01-17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挂牌上市使风险资本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三)回购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30%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公司内部救济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必须已经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仍无法解决,才可由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具体情形有三种:
    (1)书面申请遭拒绝。即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2)30天不起诉。即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3)情况紧急。即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2、转让价格的确定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七、股权转让工商办理流程

  • 100人看过2024-01-17

    观点一:不能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应当作为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其理由为: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因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因此该投资不具有股权的概念,所以不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观点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但是后续计量为权益法。企业法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 100人看过2024-01-17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怎样解决: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5、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17

    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1、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调解解决。

    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以。实施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严格条件限制,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才能够履行或者采用这种股权回购,并且股东会在该股东反对票的情况下依然做出了有效的决议,该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三种情形分别是: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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