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一:不能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应当作为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其理由为: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因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因此该投资不具有股权的概念,所以不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观点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但是后续计量为权益法。企业法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