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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人看过2024-01-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通常有两种: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性,其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对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应进行限制,这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因此不同形式的股权转让方式,法律对其设定的条件及程序宽严有别。
    2、由于对内转让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这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资合性质也不会造成人合的矛盾,因此公司法对此无限制,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转让的比例、价格、时间等事项达成协议即可,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3、而对外转让由于是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这虽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总额,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原股东会欣然接受新股东的加入,股东间的高度信赖关系不一定存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所以公司法对对外转让进行了较多的规范和制约。
  • 224人看过2024-01-18

    因为中介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因此,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中介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大家如果想要主张自己所签订的中介合同无效,可以对照一下相关的规定,看是否有符合合同无效的条款。

  • 131人看过2024-01-18
    一、因租赁一方当事人更名,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家庭分户或承租人死亡、迁移,均可变更合同。

    二、因出租房屋面积的增减、附属物的增减等,也可变更合同。

    三、因租赁双方约定改变租赁房的用途或增减房屋用途,均可变更合同。

    四、租金的增减或支付方式的改变可导致协议更改。

    五、由双方约定,改变租赁期限或者期限长短。

  • 167人看过2024-01-18
    商业风险是指交易人在商品经营活动中因经营失利所应承担的正常损失。交易即风险,只要参与商品经营,就必然有风险,这是市场规律的本质体现。商品经营者从事商品交换行为,就应该预料到市场风险,接受盈亏的现实,而且正是以亏的风险来换取赢的结果。所以,物价变动、商品销售畅滞等是商品生产者应该预见的事实,属于价值规律的必然体现。在审判实务中,必须正确认识正常的商业风险,以避免错误的判决。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发生的性质不同。商业风险是由商品价值规律决定的一种正常风险,这点对所有商品经营者都是平等的。而情事变更决定于变幻莫测的各种社会因素,一般表现为大的社会变故,如物价突然上涨,它是一种具有偶发性、突发性因素的特殊风险,往往涉及个别或一部分商品经营者,而不是持久不断、普遍地涉及所有的商品经营者。如疯牛病、禽流感等情况的发生,直接涉及到的只是此类农牧产品的经营者。
    2、两者产生的原因具有质和量的不同。从商业风险到情事变更,价格变化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标准是看其是否超过由价值规律决定的度。亦即价格在一定幅度内变化属于商业风险,超出了一定的幅度就构成了情事变更。例如:英国的一个法庭判决认为,价格上涨20%~33%是普遍的商业风险,如上涨100倍或天文数字,则或许可成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落空。
    3、两者是否可以预见不同。尽管引起情事变更和商业风险的具体原因可能相同,如货币贬值,情事变更的发生不能预见,而商业风险则在当事人的预料范围之内。
    4、是否与当事人主观认识有关不同。当事人对情事变更的发生没有过错,而商业风险则常有当事人主观认识错误的因素,如不遵守价值规律的要求,忽视市场规律,不注意、因质次价高而无法收回资金等因素都可以表明当事人主观认识上存在着过错。
  • 462人看过2024-01-18

    解除授权委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即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2、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解除。

  • 138人看过2024-01-18

    不需要

    1.从转让实际操作方式以及验资的概念来看,在遇到股权转让问题的时候,我们是不需要出具公司验资报告的。

    2.股权转让对于股东来说本来也是股东对于自己股份的自由自配的一个权力。如果只要股权转让,就都需要验资报告,那也是很容易造成公司内部一些机密流落到竞争对手的手中。

    3.所以单纯的股权转让是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的。

  • 8806人看过2024-01-18
    一、股权和股份的区别
    1、定义不同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转让不同
    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①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②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含义不同
    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③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主要分类不同
    股份: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②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二、股权的种类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570人看过2024-01-18

    合伙人和股东不是一回事

    1.身份不同

    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出资不同

    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

    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4.竞业的限制不同

    对于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绝对禁止,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股东是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股东的竞业限制是相对禁止。

    5.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

    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几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参加股东会(大会),选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

    未上市公司股东想撤股一般有三种方法:

    (1)公司内部协商转让股份;

    (2)经董事会50%的人同意,将股份转让给外部;

    (3)公司达到一定条件,起诉公司,要求收购。


  • 124人看过2024-01-18
    合同无效期限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可以根据下列标准确认行政合同无效:
    1、当事人无行为能力;
    2、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恶意串通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一经发现,必须由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 127人看过2024-01-18

    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合同的效力属于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中仅是由国家裁判机关对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司法裁判,不需要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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