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202人看过2024-01-18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 146人看过2024-01-18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要由权利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究才有效。

  • 131人看过2024-01-18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 140人看过2024-01-18

    股权转让对债权债务有影响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转让股权时对公司债权债务不产生影响。

    2,若股东未履行应履行的出资责任,则转让时对公司债权债务产生影响。

    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独立于股东而依法承担债务,与股东的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通俗的讲,不管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公司的负债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与股东无涉,与股权转让与否无涉。

  • 135人看过2024-01-18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典中,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 180人看过2024-01-18
    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如果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185人看过2024-01-18

    合同签约后的生效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四、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 137人看过2024-01-18

    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独立于股东而依法承担债务,与股东的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通俗的讲,不管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公司的负债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与股东无涉,与股权转让与否无涉。

  • 124人看过2024-01-18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 209人看过2024-01-18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
    (一)经企业行政主管机关或董事会批准;
    (二)经营状况良好,且有盈利;
    (三)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所投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且来源正当。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境外企业、境内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股东”),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
    (一)单个外资股东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二)全部外资股东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