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注册公司,其他投资没有投资金额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投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买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关于企业里的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主要还是看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决定的。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两合公司,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填写内资公司注册申请书;
2、取好公司名称5-10个——查名字;
3、查名完成后,确定时间约谈;
4、约谈完成后,所有股东去园区签署工商材料;
5、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
6、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7、开基本账户;
8、确定税种,申请发票。
(一)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二)提交材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三)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领取营业执照。
(四)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公司注册完成。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区别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公司注册
5.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6.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7.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
1、核名:免费
2、开验资户:0元
3、验资报告:0-500元(认缴制的公司不需要)
4、工商执照:免费
5、公章合同章等:各区收费不一样
6、银行开户:0-1000元(每个银行收费不一样)
7、税控器:成本价820元(根据公司情况而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到银行开户。
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为此,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肯定了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但并未明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亦即对于合伙所欠债务,合伙人是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抑或只有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承担连带责任?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合伙人的利益显然十分重要。
按传统民法理论,合伙不是法人,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此,有学者认为,合伙债务事实上是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当然应在该现债务产生时即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债务是以合伙名义而产生的债务,其性质应与合伙财产的性质相联系,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共有财产,而合伙债务则应当是合伙人的共同债务,对合伙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当然也应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责任(正因如此,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是有区别的:如系连带责任,则各合伙人是在对自己债务份额承担清偿责任的基础上,同时对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责任;而所谓“共同责任”,则合伙债务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债务,属于合伙团体。必须首先以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即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只不过其清偿责任不以共同财产为限,各共同债务人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个人负无限责任,即应负个人清偿责任。此种个人清偿责任具有一种对共同财产进行补充的性质。所以,合伙人的个人清偿责任,才是由合伙人连带承担的清偿责任。这一作法,为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所采用。此外,因两个以上法人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由此而共同享有合作开发项目的权利并共同承担相应义务,也形成法律上的连带承担债务的责任。
(一)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二)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
(三)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等等。
(四)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五)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