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先去工商局进行名称核准和营业执照的办理,再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和领取发票。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1、申请人在填写材料时,请仔细阅读表格中的注释与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2、在申请表格中,需签字的地方应当由本人亲笔签名,被书面授权代为签名的人提交书面授权书后可以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代为签署。
3、设立、注销表格应当填写表格中的全部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变更、备案表格只需填写与本次申请的变更相关的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
4、材料中加盖的公章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章,不得与个人注册公司登记名称不符的公章,不得加盖未经登记或已注销个人注册公司的公章。
5、凡要求出示原件的材料创业者还需提交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由提供者在复印件的每页(或骑缝)上签章(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作出记录;
(二)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技术升级、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和必需的电梯部件;
(三)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所在地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起与公司业务主题相关的名字
在注册用名的律法之中,要求公司名字不能跨行,而且只能包含一家公司名字。所以在起名的时候,选字词一定要符合公司主体业务寓意,与公司业务主题越接近,就越容易通过注册。诸如食品公司可以选择带有“食”、“味”等符合公司业务的名字便很容易能通过注册。
2、起简洁精炼的公司名字
公司起名在律法上最少要由2个字组成,虽然没有上限,但是精炼简洁的公司名字更便于审核人员理解,同时简洁精炼的公司名字更容易让人记忆,也能体现出公司的企业文化深韵。所以在给公司起名的时候,选择2~4个字的公司名字,能更快通过注册审核。
3、起积极向上的公司名字
公司起名条例中要求,要求公司名字不能造成社会公共秩序安全混乱,或者违背公共社会道德准则,所以在取名的时候,要选择积极向上,能给人们带来好影响的字词起名,诸如“康”、“尚”、“佳”等等。
4、起规范汉字的公司名字
给公司起名条例要求,公司名字必须是现在使用的正规汉字,不得已拼音或者阿拉伯数字作为公司名字。所以在起名的时候,一定不要使用异体字或者自造字来起名,使用规范的常用汉字,来给公司起名,能够更容易通过注册。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4、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自报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