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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人看过2024-01-19
担保业务的程序如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山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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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看过2024-01-19
债权中担保费的计算方式:
担保收费包括评审费和担保费。凡经过详细评审的项目均收取评审费;
对办理担保的项目收取担保费。费用收取标准:
(1)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3‰,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预收,在初审阶段经过认真评审被终止的项目,按1000元收取。
(2)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月)×月担保费率月担保费率=月基准费率×风险度系数×额度系数其中:月基准费率设定为1.5‰风险度系数及额度系数如下表:(费率系数表)基本风险度评估值≤0.30≤0.40≤0.50≤0.600.60以上风险度系数1.2、1.4、1.6、1.8、2.0担保额度300万以下(含300万)300-500万(含500万)500-1000万(含1000万)1000万以上额度系数1.0、0.95、0.9、0.85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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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人看过2024-01-19
保证合同包括如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方式
《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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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人看过2024-01-19
企业担保手续的办理流程:
1、企业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银行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相关信息,明确银行可能发放贷款的金额和还款期限;
4、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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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19
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抵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7、质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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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看过2024-01-19
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
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如果当事人就拍卖没有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强制拍卖。
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比拍卖更为简易的方式,它不需要经过竞价,而是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标的物以相当的、合理的价格出卖。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将留置物变卖,如果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但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而以变卖为例外,
当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不过此时的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已经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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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19
借贷担保的认定方式:
(1)、保证担保及责任。
对保证担保,书面借据中签有保证人名字的,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审理有保证人的借贷关系中,签字人虽然有保证的意思表示,法官还应查明保证是否有效,如果保证无效,保证人将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在保证人主张不愿承担保证责任时,法官还应注意查明保证人是否有免责事由。
(2)、抵押担保及责任。
自然人间借贷的抵押担保中比较常见的有房屋的抵押,抵押人可由出借人或第三人设定,一般在书面借据上写有抵押条款。关于房屋抵押的法律问题相对复杂,法官在审理时应首先确认借据中抵押条款是否有效。具体而言,应着重查明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抵押的房屋状况。房屋的状况影响抵押的效力,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的房屋处于下列状况时,抵押无效:没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处分权的情况除外)以及所有权不明和有争议的房屋在一审辩论结束前仍处于无所有权或不确定状态的;以违法违章的房屋设定的抵押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抵押人在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期间设定抵押的;以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定抵押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共同共有人以不可分割的房屋设定抵押,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也不可能知悉的;列为文物保护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屋。
第二、办理登记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虽然当事人在借据中写有抵押条款,但并不当然产生抵押的效力,当事人还需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低压登记,则不能认定抵押担保生效。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出借人交付了房屋产权证的,可以认定出借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登记是一种公示的手段,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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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人看过2024-01-19
定金罚则即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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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19
担保合同的特征有三种,分别是:
1、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具有补充性。设立担保合同是为了担保主合同债权债务的履行;
3、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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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人看过2024-01-19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