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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0人看过2024-01-19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如果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那么债权人应当受到该约定的顺序的约束。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57人看过2024-01-19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151人看过2024-01-19
    债权担保的注意事项:
    1、担保方应是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进行担保的。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
    2、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
    3、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
  • 134人看过2024-01-19
    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于(担保人之普通债权人)受偿的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依据《民法典》,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81人看过2024-01-19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如下:
    一、住房抵押贷款担保
    以住房做贷款担保,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借款人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二、权利质押贷款担保
    以权利质押做贷款担保,银行可接受的质押物有: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只接收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即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要至少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要经过贷款银行鉴定,证明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要有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贷款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三、第三方保证贷款担保
    以第三方保证做贷款担保,此种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选择这种担保方式,首先要了解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法人保证人需具备的条件。从银行的有关贷款规定来看,借款人要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建设银行开有存款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若第三方法人不符合这些条件或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通过贷款银行的审查,虽然资信好的非公益事业单位法人按规定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贷款担保,但需要贷款银行认可才行。
  • 137人看过2024-01-19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如下: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 134人看过2024-01-19
    债权转让有以下限制性的规定: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依据《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147人看过2024-01-19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的概念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债的担保是保障特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2)、债的担保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债的担保的标的可以是第三人的信用,也可以是第三人或者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但不能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担保不属于债的担保,而属于债的保全。
    (3)、债的担保是对债的效力的一种加强和补充,是对债务人信用的一种保证措施。债的效力之一,是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但对于特定债权人来说,由于债务人责任的有限性和债权人地位的平等性,其债权并不具有完全的保障。
  • 143人看过2024-01-19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注意事项:
    1、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2、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
    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 136人看过2024-01-19
    企业可以其合法的财产提供抵押反担保。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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