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再做原告或被告了。

    2、《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125人看过2024-01-20
    破产债权的确定如下: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员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不需要申报,只需由管理人列出并公示即可;
    3、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0人看过2024-01-20
    1、对股东没有影响。
    2、其影响在于:
    (1)法定代表人将列入黑名单,在以后的经营中受限,而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可能是股东以外的人。
    (2)吊销后需要你去办理注销手续。
    (3)只要正常注销办理完毕,股东就没关系了。
    3、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 129人看过2024-01-20
    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相关规定清偿。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重组。债务人有前款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尚未清算或者清算完毕,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24人看过2024-01-20
    1、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2、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 148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清算时,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的债务,由清算组清偿完职工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后,对所得税进行清缴。
    2、清偿完所有债务后,清算程序结束。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146人看过2024-01-20
    1、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税费等后的余额。
    3、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4、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
    5、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 134人看过2024-01-20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清偿,有剩余的,依据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 360人看过2024-01-20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75人看过2024-01-20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定的股东,还是未来因认购或转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义务;
    2、股东不履行义务的,公司可按公司章程对其提起诉讼,但是股东只是作为股东成员受到公司的约束,股东以其他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的,公司不能按照公司章程向股东主张权利。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