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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人看过2024-01-20
变更法人代表遭拒的做法:
1、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办理工商等官方变更登记。可根据投资公司初步协议、章程等规定程序主张变更,变更不成的提起诉讼要求变更;
2、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姓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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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人看过2024-01-20
清算组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如下:原告起诉时,未成立清算组的解散公司,由清算主体以公司名义共同提起;清算组成立的,清算组以公司名义提起,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作为被告,清算组尚未成立,债权人以解散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清算组已经成立的,债权人以解散公司为被告,清算组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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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看过2024-01-20
1、房地产公司解散之前其资产仍然属于公司法人所有,公司剩余部分余房分配给债权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种不动产产权的有偿转让行为,按照营业税法规定,应该缴纳营业税及相应税费。由于此营业税及相关税费是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应列入清算费用处理。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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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人看过2024-01-20
破产清算程序: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3、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公司财产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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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20
公司的清算程序: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3、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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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20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时,财产处理应按以下顺序安排:一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二是按第一顺序清偿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公司财产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文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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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20
清算组的具体责任是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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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人看过2024-01-20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由法律而定。主要包括:
1、投资者是一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相关的注册资金。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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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看过2024-01-20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股东解散公司决议通过;
2、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负责人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制定清算计划,通过后执行计划;
5、清算后注销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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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0
1、破产抵销权可以向管理人主张,其实现条件为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但是如果出现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情况的则不得抵销。
2、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