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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人看过2024-01-19
一、按照相关规定,同股不同权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合法的,应当符合在公司设立的股东协议明确陈述:
1、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的约定形式,应当在公司设立的股东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可以写入公司章程。
2、只有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一致的约定才有效。
二、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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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人看过2024-01-19
一、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三、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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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19
股东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破产股东承担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债务将不再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股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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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人看过2024-01-19
一、对于合伙企业经营中的处分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这是因为这类事项关系到企业经营发展和各合伙人的切身利益,不能由某一个或几个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否则就会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或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但在合伙经营中,往往有些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意或无意忽视这些禁令,擅自决定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的事项,这种行为是对其他合伙人的侵权,其结果不是造成某些合伙人的利益被侵害,就是给合伙企业经营造成一些被动,有的甚至影响到合伙关系的维持。对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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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人看过2024-01-19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应贯彻以下几方面的原则,即:
一、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
二、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三、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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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看过2024-01-19
注册影视公司的条件和要求:
(1)注册百视达传媒公司的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公司股东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性的。
(4)专业电影从业人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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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人看过2024-01-19
国税注销、地税注销。注销需要文件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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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人看过2024-01-19
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流程如下:
1、进行名称核准;
2、开立公司验资户;
3、开公司账户后,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账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4、办理验资报告;
5、交工商设立资料;
6、领取营业执照;
7、刻章;
8、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税务登记证;
10、开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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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19
一、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五、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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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人看过2024-01-19
公司破产后的有关事项有:
1、注销登记。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止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管理人员职务终止。管理人在注销登记后第二天终止执行职务。但诉讼或仲裁未决的除外;
3、连带债务的存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破产人的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继续对破产清算程序未清偿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
4、其他事务。破产程序终止后的其他事务,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安置企业职工等,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办理。